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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敲詐勒索罪數額標準是什麼

成都敲詐勒索罪數額標準是什麼

成都敲詐勒索罪數額標準是什麼

敲詐勒索是生活中比較常見的一種犯罪,主要是指行爲人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爲目的的,採取威脅等手段強行向受害人索要財物。由於這屬於數額性犯罪,因此在定罪處罰的時候要結合當地關於敲詐勒索罪數額的規定。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成都地區對這方面作出的規定吧。

一、成都敲詐勒索罪數額標準是什麼

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如下:

1、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2千元至5千元爲起點;

2、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3萬元至10萬元爲起點。

3、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30萬元至50萬元爲起點。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上述數額幅度內,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敲詐勒索罪“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因此,敲詐勒索罪一般的立案金額爲2000元-5000元以上。

二、敲詐勒索罪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⒈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不僅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還危及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本罪侵犯的對象爲公私財物。

⒉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爲。威脅,是指以惡言相告迫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即如果不按照行爲人的要求處分財產,就會在將來的某個時間遭受惡害。威脅內容的種類沒有限制,包括對被害人及其親屬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等進行威脅,威脅行爲只要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心理即可,不要求現實上使被害人產生了恐懼心理。威脅的結果,是使被害人產生恐懼心理,然後爲了保護自己更大的利益而處分自己的數額較大的財產,進而行爲人取得財產。

⒊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⒋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爲人不具有這種目的,或者索取財物的目的並不違法,如債權人爲討還久欠不還的債務而使用帶有一定威脅成分的語言,催促債務人加快償還等,則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成都地區對敲詐勒索罪數額的規定,是由四川省進階人民法院和省檢察院統一作出規定的。其中,數額較大標準也就是立案標準爲3000元以上。而要是構成了數額巨大、數額特別絕大的,那麼行爲人受到的處罰將是更重的。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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