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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4週歲犯罪誰承擔責任

未滿14週歲犯罪誰承擔責任

未滿14歲犯罪的由其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其中不滿12週歲的不承擔刑事責任,超過12週歲的情節嚴重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未滿14週歲犯罪誰承擔責任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需要負刑事責任,不滿十二週歲犯法的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但需要進行管教、收容教養等的措施。其監護人只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注:根據最新《刑法修正案(十一)》,首先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投放放射性、傳染性病原體物質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同時針對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對於實施最嚴重的犯罪(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也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不過要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最高人民檢察院不予覈准的,不得追究刑事責任。

在刑事案件中,未成年的年齡很是重要,不同年齡階段有不同的量刑標準,比如未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有誰承擔責任在我過刑法已有明確規定,不滿十二週歲的未成年人犯法的,不承擔刑事責任,由其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並進行管教、收容等措施;當未成年人超過十二週歲,未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則要視情節嚴重性,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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