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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尋釁滋事罪法律規定是如何處罰的

犯尋釁滋事罪法律規定是如何處罰的

犯尋釁滋事罪法律規定是如何處罰的

尋釁滋事擾亂的是社會公共秩序,而對於這樣的行爲,法律中也有明確的規定,需要達到情節嚴重,那麼才能對行爲人認定爲尋釁滋事罪。實踐中對尋釁滋事犯罪的認定很重要,而一旦認定犯尋釁滋事罪又該如何來處罰呢?接下來,本站小編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如何對尋釁滋事罪認定

(一)行爲的方式和手段。行爲的方式和手段對危害結果的大小具有決定性作用,對社會心理的傷害程度也有很大影響。因此在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時,應該考察行爲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脅等手段,是否採用了公開或者組織的方式等。

(二)行爲的直接危害結果和間接不良後果。直接危害結果是行爲直接對社會造成損害。間接不良後果是指行爲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或間接引起的損害。行爲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殺,是否引起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是否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等,是認定情節嚴重與否的重要因素。

(三)行爲的時間和地點。同一行爲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地點實施,所造成的社會影響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場所的滋事活動當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四)行爲人的一貫表現。行爲人的一貫表現表明了行爲人主觀惡性的大小,決定着行爲人接受改造的難易程度。是否多次尋釁滋事、屢教不改,也是認定情節嚴重與否的一個重要方面。

二、犯尋釁滋事罪法律規定是如何處罰的

(一)《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爲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二)尋釁滋事案件的危害性主要體現在危害後果、次數、場所、社會影響、作案對象等方面,量刑時可以根據危害後果、次數、場所、社會影響、作案對象等情節在相應的刑法法定刑幅度內確定基準刑。

1、尋釁滋事,犯罪情節一般,未造成人員受傷,基準刑爲管制、拘役;造成人員輕傷的,基準刑, 爲有期徒刑一年。

2、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每增加1項或同一種情形增加一項,基準刑增加6個月。

3、尋釁滋事致人輕傷的,基準刑爲有期徒刑二年;輕傷每增加1人,基準刑增加六個月至一年。

4、尋釁滋事致公私財物損毀數額達2000元的,基準刑爲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數額500元,基準刑增加一個月。

5、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30%:

(1)作案對象爲殘疾人、老年人、不滿14週歲未成年人、孕婦的;

(2)損毀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等款物的;

(3)以自殘、自殺等方法威脅、要挾的;

(4)在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足以造成嚴重踐踏事故的公共場所尋釁滋事的。

而尋釁滋事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凡已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爲本罪的主體。行爲人只要實施了尋釁滋事的行爲,就構成了尋釁滋事罪。判斷行爲人的行爲是否屬於情節嚴重應該綜合幾個方面因素進行分析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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