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刑事辯護 >刑事犯罪辯護 >

故意毀壞公共財物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故意毀壞公共財物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故意毀壞公共財物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故意毀壞公共財物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立案追訴標準是:

1、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3、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從輕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刑法》規定,下列人員犯罪的,應當或者可以從輕處罰:

1、應當從輕處罰的人員: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4)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5)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6)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7)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2、可以從輕處罰的人員:

(1)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3)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4)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5)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6)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7)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故意損壞公共財物,和不小心造成公共財產的損失的性質是不一樣的,有少部分人會把自己心中的負面情緒用這種損害公共社會利益的行爲進行宣泄,其實就算是故意把別人的財物給損毀了,等案件調查清楚以後該賠償的要賠償,該承擔的刑事責任也跑不了。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xingshi/xingshifanzui/k57lx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