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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起訴程序是怎樣的?

信用卡詐騙起訴程序是怎樣的?

一、信用卡詐騙起訴程序是怎樣的?

信用卡詐騙起訴程序是怎樣的?

1、 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 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 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覈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5、法庭調查

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二、信用卡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產所有權。

2.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爲。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自然人可成爲本罪的犯罪主體。

4.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爲人主觀上還必須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間接故意和過失犯罪不能構成本罪。在此應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詐騙罪的各種行爲中,行爲人因行爲不同,其犯罪故意也各有其特定內容而不盡相同。例如,使用僞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進行詐騙犯罪的,行爲人主觀上必須明知是僞造或者作廢的信用卡,否則,不能構成本罪。在信用卡透支的情況下,區分善意透支與惡意透支,也應當從行爲人的故意內容來分析,如果行爲人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故意,則是惡意透支,反之,則是善意透支。

對於信用卡詐騙的行爲,是需要基於犯罪嫌疑人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的違法事實後果來進行認定和判決的,不同的涉案金額和嚴重程度的量刑情況是不同的,但必須在符合上述不同的構成要件的前提下才可以構成本罪。

標籤: 起訴 詐騙 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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