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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重傷九級判幾年

故意傷害罪重傷九級判幾年

根據法律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故意傷害罪輕傷的,應當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傷害罪重傷九級判幾年

故意傷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常見的一種犯罪。所謂傷害是指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爲。通常表現爲破壞人體組織的完整性,如斷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如使人失去聽覺、視覺、神經機能失常等。但這些傷害行爲必須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當防衛等合法行爲而傷害他人身體的,不構成故意傷害罪,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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