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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對病患構成遺棄罪的後果是什麼?

家屬對病患構成遺棄罪的後果是什麼?

家屬對病患構成遺棄罪的後果是什麼?

衆所周知,在醫療制度改革的不穩定期,經常出現家屬故意將患者遺棄在醫院內的情況,而且一般都是老弱病殘的患者,這種做法是極爲不道德的。因此,對於患者被人故意遺棄,那麼家屬對病患構成遺棄罪的後果是什麼?對此本站的小編帶來以下論述。

遺棄罪是指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爲。我國《刑法》第261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遺棄行爲只有達到了情節惡劣的標準後,纔會被以遺棄罪依法追究行爲人的刑事責任。但構成遺棄罪的,還需要看是否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

遺棄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對象只限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並對家庭成員之間應履行的扶養義務作了規定。有負擔能力而拒不履行扶養義務,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權利。遺棄行爲往往給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脅,爲輿論所不齒,也影響社會的安定團結。因此,同遺棄的犯罪行爲作鬥爭,有助於造成一個少有所養,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會環境,有助於保護婦女、特別是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另外,在現實當中,應當區分遺棄罪和故意殺人罪的不同,如果將嬰兒或者神志不清、行動困難的老人遺棄在人跡罕至、野獸出沒的荒野、深山裏邊的,則有故意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構成故意殺人罪,而不構成遺棄罪。

被遺棄或滯留在醫院的病人,給正常的醫療工作帶來了很大影響。而醫院在解決這類問題時,也往往處於進退維谷的境地。雖然醫院會積極救治患者,但也急需得到患者家屬的支援。家屬不負責任將患者留在醫院不管,對病人不聞不問,已構成了遺棄罪。據悉,近年來,病人被遺棄在醫院的情況時有發生。對此,法律界有關人士稱,根據法律規定,負有撫養義務的親屬,拒絕爲喪失獨立生活能力的親屬治病,情節惡劣的,將以遺棄罪論處。

綜上可知,對於家屬對病患構成遺棄罪的後果是什麼的問題的解答很明確,這樣不僅會給自身帶來法律糾紛,也會給社會帶來困擾。家屬故意將病患遺棄,給醫院的治療工作會增加很大的負擔,所以本該承擔起撫養義務的病患家屬應該遭受法律責任。另外,對病患的故意遺棄還會給病患心理和精神帶來極大地損傷,影響病情的治療。更多相關遺棄罪的問題歡迎諮詢本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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