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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有數額要求嗎

盜竊罪有數額要求嗎

盜竊罪有數額要求嗎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以及最高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司法解釋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2000元,經濟發達省份3000元;或者兩年內盜竊三次,不論數額多少;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不論次數、數額,都構成盜竊罪,公安機關應該立案偵查,追究刑事責任。

《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在跨地區執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

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標籤: 盜竊罪 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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