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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認罰緩刑辯護詞的基本格式是什麼

認罪認罰緩刑辯護詞的基本格式是什麼

認罪認罰緩刑辯護詞的基本格式是什麼

一、認罪認罰緩刑辯護詞的基本格式是什麼?

刑事辯護詞格式

1、首部。首行要寫明標題。

2、正文。在具體制作法庭辯護詞時,分兩段。

(1)向法庭說明出庭行使辯護權的根據。第二,向法庭講明辯護髮言的根據。第三,簡要但明確地概述辯護人對案件的基本看法。

(2)從控訴方對犯罪事實的認定方面來辯護。第二,從法律適用方面進行辯護。第三,從情理方面進行辯護。

前言:主要有三項內容:一是申明辯護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講辯護人在出庭前進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講辯護人對全案的基本看法。

辯護理由:是辯護詞的核心內容。是辯護人爲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所要闡明的主旨,應該從被告人的行爲事實出發,對照有關的法律規定,論證被告人無罪、罪輕或應該予以減輕甚至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意見和根據。因此,通常是要圍繞是否構成犯罪、屬於何種罪名、有列輕的法定條件,以及訴訟程序是否合法等問題上展開辯論和論述。

結束語:是對辯護詞的歸納和小結,一船講兩個內容:一是辯護詞的中心觀點;二是向法庭提出對被告人的處理建議。

辯護人:某某某

年 月 日

二、緩刑要滿足什麼條件?

(一)犯罪分子被判處的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只要被判處的刑罰不是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刑期超過3年,就不符合適用緩刑的對象條件,不能適用緩刑。這是緩刑的對象條件。

(二)犯罪分子有無真實的悔罪表現

要看犯罪分子有無真實的悔罪表現,是否真誠悔過自新,只有真誠悔改自新,確有悔罪表現的纔可以適用緩刑。被告人是正當防衛或者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的,喪失社會危害能力的聾啞人、盲人等殘疾人,犯罪中止的,在案發後主動投案自首的,主動交待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主動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經查證屬實,或者提供主要線索得以偵破其它重大案件的,或者被抓捕歸案後能坦白交待犯罪事實,對自己的犯罪行爲的社會危害性有充分認識,真誠表示悔過自新,真誠表示今後不再危害社會等行爲都應當視爲確有悔改表現,符合適用緩刑的主觀條件。

(三)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的

根據被告人犯罪情節,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的,這也是實踐中最難把握最容易出現問題的要素,對於適用緩刑後是否還能再危害社會應進行全面綜合分析審查判斷,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把握:犯罪分子的犯罪動機是否鄙劣、犯罪手段是否殘忍奸詐、是否是偶犯、初犯或者連續犯等犯罪要素分析判斷他們犯罪的主觀惡性的深淺程度,以及是否容易改造,根據在共同犯罪中是否居於主犯、從犯或者脅從犯地位、犯罪後對危害後果的認識等分析判斷犯罪的社會危害。只有全面綜合分析確實認爲適用緩刑不至於再危害社會的方可宣告緩刑。對此可以稱之爲適用緩刑的社會條件。

(四)犯罪分子必須不是累犯

《刑法》第74條規定,對於累犯,不適用緩刑。這是因爲累犯受過刑事處罰,仍不思悔改,在釋放或者赦免後較短的時間內又犯新罪,足以表明這種犯罪分子惡習難改,甚至是屢教不改,具有較大的人身危險性,放在社會上難以防止其再次危害社會。這也是適用緩刑的對象條件。

應該說,辯護詞正文當中的內容恰恰就是體現辯護律師辯護水平高低的,因爲辯護詞當中必須要結合案件的前因後果以及律師本人對全案的看法,可以說在同一個案件當中,有可能不同的律師提交的辯護詞的內容就完全不一樣,但是辯護詞的格式我們都可以簡單的瞭解一下,不過沒有犯罪嫌疑人自己寫辯護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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