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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非法集資民事賠償具體如何規定?

單位非法集資民事賠償具體如何規定?

一、單位非法集資民事賠償具體如何規定?

單位非法集資民事賠償具體如何規定?

非法集資賠償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確認:由於犯罪行爲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犯罪分子,同時被判處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先承擔對被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單位非法集資民事賠償的法律途徑是什麼?

根據相關刑事法律規定,對非法集資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可以透過二種法律途徑救濟:

1、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爲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第一條已將對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限定爲:“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2、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犯罪分子非法佔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退賠。被追繳、退賠的情況,人民法院可以作爲量刑情節予以考慮。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綜上所述,單位非法集資屬於違法犯罪行爲,除了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之外,還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是作爲參與非法集資的被害人,法律並不能完全保護,對於民事賠償可以尋求法律救濟途徑,當犯罪分子全部財產不足以支付民事賠償和罰金的,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先承擔對被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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