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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在逃

刑事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在逃

不能起訴,自訴案件,經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實,足以證明被告人已構成犯罪,必須迅速採取強制措施,以保證案件審理的順利進行。對被告人在審理期間無故拒不到庭,決定逮捕後經公安機關追捕未能歸案的案件,可以中止審理,待被告人被追捕歸案後,再恢復審理。根據刑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被告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了強制措施以後逃避審判的,不受追訴時效的限制。

刑事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在逃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藉口加以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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