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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而來的欠條有法律效力嗎?

敲詐勒索而來的欠條有法律效力嗎?

敲詐勒索而來的欠條有法律效力嗎?

欠條就是證明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之間的借款關係是自由意志的表達,借款人出具的欠條都是有效的。下面,本站小編爲你介紹欠條的效力的內容。

敲詐勒索而來的欠條有法律效力嗎?

暴力逼寫借條的行爲具備搶劫罪的法律特徵。在主觀方面,與被害人無任何債權債務關係的情況下,毆打被害人、逼其出具借條的行爲,其最終目的是爲了非法佔有他人的財物。已經購成犯罪了,這樣打的欠條是沒有效的。

借條、欠條超過時效怎麼辦?

1、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儘量考慮透過友好協商,促進當事人雙方就原借條、欠條達成的還款協議,然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達成的還款協議是否應當受法律保護問題的批覆》之規定處理:“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的還款協議,屬於新的債權、債務關係。

2、如果超過訴訟時效,當事人雙方無法協商的,債權人一方可以考慮向對方發出催收到期款項通知單。《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法律效力問題的批覆》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條、第九十條規定的精神,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爲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應受法律保護。”

3、如果欠條所針對的對象是拖欠的租金,那麼訴訟時效仍然按照一年處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對租賃合同債務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結算單”不適用普通訴訟時效的覆函》之規定:租賃合同債務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結算單”只表明未付租金的數額,並未改變其與債權人之間的租賃關係。因此,租賃合同當事人之間就該欠款結算單所發生糾紛的訴訟時效期間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

我們都知道,判斷民事行爲效力最基本的就是看行爲人是不是真實意思的表示,只有是當事人自由意志的表達,民事行爲才肯具有法律效力。在違背行爲人意志的情形下寫下的欠條毫無疑問是沒有效力的。如果你需要了解欠條無效後的處理辦法的,可以諮詢本站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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