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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財產罪是指哪些罪名?

侵犯財產罪是指哪些罪名?

侵犯財產罪是指哪些罪名?

我國根據不同的犯罪行爲取了相應的名稱,以方便定罪量刑,今天爲大家介紹的一種罪行是侵犯財產罪,侵犯財產罪顧名思義是非法佔有或者以其他不正當的手段侵佔公共財產,那麼在具體的國家法律規法規中,侵犯財產罪是指什麼呢?以下將爲您解答。

一、什麼是侵犯財產罪

侵犯財產罪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攫取公私財物,或者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的犯罪行爲。本罪的客體是社會主義財產關係,包括全民所有和勞動羣衆集體所有以及公民私人合法所有的財產關係。

這種財產關係的物質表現是各種具體財物。無主物不屬於侵犯財產罪的對象。貪污的贓款贓物,走私的物品,賭場上的賭資等,雖是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或供犯罪使用的財物,但這些財物有其原來的合法所有人或應由有關國家機關予以沒收歸公,仍不得非法加以侵犯(如搶劫、盜竊等),因而仍可成爲侵犯財產罪的對象。本罪的主體,除貪污罪是特殊主體外,其餘皆爲一般主體。本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是出於故意,而且除故意毀壞財物罪外,都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侵犯公私財產關係的行爲。

二、侵犯財產罪是指哪些罪名?

侵犯財產罪,包括13個具體罪名。依故意內容的不同,可以分爲以下三個類型:

(一)佔有型。即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的侵犯財產罪。其中又可以按照犯罪的方式分爲一下四種具體類型:

1、公然強取型犯罪,包括搶劫罪、搶奪罪、聚衆哄搶罪、敲詐勒索罪。

2、祕密竊取型犯罪,即盜竊罪。

3、騙取型犯罪。即詐騙罪。

4、侵佔型犯罪,包括侵佔罪、職務侵佔罪、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其中,第一種類型又可以稱爲強制佔有型犯罪,第二、三、四種類型又可合併稱爲非強制佔有型犯罪。

(二)挪用型。即以挪用爲目的的侵犯財產罪。包括挪用資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三)毀損型。即以毀損財物爲故意內容的侵犯財產罪。包括故意毀壞財物罪、破壞生產經營罪。

1、搶劫罪

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當場施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爲。“暴力”指對被害人實施毆打、捆綁、傷害等強暴行爲;“脅迫”指以暴力相威脅。“其他方法”指使被害人處於無力反抗的狀態,然後將其財物掠走的各種方法。行爲人先是實行盜竊,在盜竊過程中由於遭到反抗而施用暴力,將財物搶走,應按搶劫定罪。行爲人事先身藏兇器,準備進行搶劫,但進入現場後,發現無人看管而將財物偷走,應按盜竊定罪。搶劫罪通常是先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而後取得財物;但如先盜竊、詐騙、搶奪財物;而後爲了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毀滅罪證又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則是由原來犯的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轉化爲搶劫罪,應以搶劫罪定罪量刑。搶劫罪情節嚴重的或致人重傷、死亡的,量刑也重,“情節嚴重”一般指組織集團進行搶劫的;多次搶劫行兇傷人的;在重要繁華地區、公共場所公然進行搶劫的;搶劫軍用物資、救災款物或國家其他重要物資數額較大的;搶劫銀行、儲蓄所、郵局、倉庫、商店數額較大的等。

2、搶奪罪

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乘人不備;公然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但未使用暴力或脅迫的行爲。“未使用暴力或脅迫” 是搶奪罪區別於搶劫罪的主要特徵。“公然奪取”是區別搶奪罪和盜竊罪的主要界線。搶奪公私財物,如果數額較大,即構成搶奪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主要指搶奪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的;搶奪救災款物、軍用物資,後果特別嚴重的等,則從重量刑。

3、盜竊罪

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祕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 “祕密竊取”指行爲人採取自認爲不使財物所有者、保管者發覺的方法,暗中竊取其財物。這是盜竊罪區別於搶劫、搶奪、詐騙等罪的主要特徵。盜竊公私財物,如果數額較大,即構成盜竊罪;偷竊小量財物的,是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爲。數額大小的計算,應根據盜竊物的實際價值,而不是根據銷贓所得。行爲人企圖盜竊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僅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仍應按盜竊罪(未遂)處理。盜竊罪的一個嚴重表現形式是慣竊罪。慣竊一般是指在相當長的時間內盜竊次數多,數額大,並以盜竊爲其生活或揮霍的主要來源。情節特別嚴重的,從重量刑。“情節特別嚴重”主要指盜竊數額巨大的盜竊集團的首要分子;盜竊數額特別巨大的;盜竊金庫、珍貴文物、重要軍事物資、救災物資數額巨大的,等等。

4、詐騙罪

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詐騙罪的特點是用欺騙方法使被害人產生錯覺,從而彷彿“自願地”將財物交給行爲人。這是詐騙罪區別於搶劫、搶奪、盜竊等罪的主要特徵。詐騙公私財物,必須數額較大,才構成詐騙罪;騙取小量財物,是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爲。詐騙罪的一個嚴重表現形式是慣騙罪。慣騙一般是指在相當長的時間內詐騙次數多,數額大,並以詐騙爲其生活或揮霍的主要來源。詐騙罪同有的民事債務糾紛表面上很近似,區別的關鍵是確定行爲人是否具有以欺騙方法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例如向人借錢借物不能如期償還,或受委託代管財物而違約挪用一時不能退還,只要行爲人不弄虛作假欺騙對方以便侵吞這筆財物,就不能定爲詐騙;相反,以借貸或代購物品爲名,財物到手後就據爲己有,毫無歸還之意,則應以詐騙論罪。

5、敲詐勒索罪

對財物所有人或保管人進行威脅訛詐,非法索取公私財物的行爲。威脅訛詐的內容是:如不滿足行爲人索取財物的要求,就將採取對被害人不利的行動。這個不利的行動,或是對被害人或其親屬實施暴力(包括殺害);或毀壞被害人的財產(包括放火燒房屋);或揭發、張揚被害人的隱私;或不讓被害人實現某種正當要求。敲詐勒索罪與搶劫罪的主要區別是:後者是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從而當場取得財物;前者是以將要(即以後)使用暴力或者其他對被害人不利的行動相威脅,大多是事後取得財物。敲詐勒索罪與詐騙罪的主要區別在於:詐騙罪是用欺騙的方法使被害人信以爲真,從而彷彿“自願地”將財物交給行爲人;敲詐勒索罪則是透過威脅訛詐也即恐嚇要挾的方法,使被害人精神上感到恐懼,從而被迫交出財物。

6、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

故意毀滅或損壞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行爲。“毀滅”指使物品全部喪失使用價值,如燒燬、砸毀;“損壞”指使物品部分喪失使用價值。毀壞財物如作爲破壞集體生產的一種方法,應以破壞集體生產論罪。以放火、爆炸等危險方法毀壞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應定爲放火罪、爆炸罪等。毀壞財物主觀上必須出於故意,才能構成本罪;過失毀壞公私財物,除刑法上有特別規定以外,不認爲是犯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如果“情節嚴重”,例如毀壞的財物價值大、損失嚴重、破壞手段惡劣、影響很壞等,即構成本罪。

侵犯財產罪中的財產是指具體財務,而且不僅包括私人財務,還包括公共財物。犯罪行爲不僅包括非法佔有,搶奪還包括故意損害財物等等,如果大家對侵佔財產罪是指有疑問的話,歡迎大家在線諮詢我們的律師專家。

標籤: 財產 罪名 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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