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抓洗錢的要什麼證據
- 刑事犯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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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證物證,銀行流水證明等都可以。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爲定案的根據。
《刑事訴訟法》
第50條
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爲定案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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