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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證明的相關證據包括哪些?

非法集資證明的相關證據包括哪些?

非法集資證明的相關證據包括哪些?

大家都知道的是非法集資行爲,他有可能會構成我國刑法上所規定的相關犯罪的。但是同樣的,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如果說要構成犯罪的話,必須是有充足的證據來證明的,那麼非法集資證明的相關證據包括哪些?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爲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概況

證據是判定行爲人是否構成犯罪以及構成何種犯罪的客觀依據。由於非法集資犯罪往往作案週期長、受害人數多、涉案金額大,因此更需要重視對非法集資類犯罪各類證據的全面收集。既要重視對言詞證據的收集,又要重視對虛假宣傳材料、股權證、協議書等書證及電子數據的收集取證。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提取,應緊緊圍繞非法集資的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社會性四個特徵進行,並將非法集資資金的管理、使用、用途作爲重點進行取證,同時還應查明涉案款物的去向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退賠能力。

二、需要的證據

需要被害人陳述

應主要圍繞參加集資的起因、方式、金額、回報(方式、次數、金額)、損失金額等方面進行;對被害人人數衆多的案件,爲全面查明被害人的實際損失,偵查機關還應及時發佈公告要求被害人限期申報債權,對被害人進行確認,並及時告知相關權利及義務。

需要收集涉案書證

應當調取包括非法集資方案、宣傳手段,資金來源、資金管理、使用、流向等方面的書證,重點是所集資金的管理、使用、用途等影響非法集資行爲定性方面的書證;對財務賬目齊全,被告人及相關財務人員均能印證財務書證的案件,應以財務賬目爲核心進行取證;同時,由於司法審計報告是認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非法集資金額、損失數額、犯罪金額的主要證據,是重要的定罪量刑依據,因此對具有相應財務資料的,偵查機關在立案偵查後一般還應及時委託相關單位進行審計或者出具司法會計意見。

同時,在收集非法集資類犯罪案件的證據時,還要緊扣各類非法集資犯罪案件的構成要件,以便於區分此罪與彼罪,如在偵查過程中要充分注意收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證據,以區分行爲人是構成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或集資詐騙罪。對共同犯罪的,應當查明各行爲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對資金的分配、控制或揮霍的數額等,以便於判定行爲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與地位。

首先可能大家比較熟悉的也是最常見的一種證據就是被害人的陳述,其次還包括根據不同的案件中所享有的一些書證,比如說,應當調取的,包括非法集資的方案以及宣傳的手段等。可能大家對於某個地方還是不太清楚建議諮詢律師。

標籤: 集資 證據 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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