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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緩刑申請條件是什麼?

家屬緩刑申請條件是什麼?

一、家屬緩刑申請條件是什麼?

家屬緩刑申請條件是什麼?

緩刑不是家屬或犯罪嫌疑人申請得到的,而是法院依據法律條件作出的判決。適用緩刑的,法院會依法判處緩刑;不適用緩刑的,法院不會判處緩刑。

《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二、撤銷條例

根據刑法第76條,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77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第77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第69條 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20年。如果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三、緩刑制度的優點:

緩刑制度有利於促使罪犯改惡從善。它能夠促使罪犯悔過,促使罪犯自新。由於緩刑沒有關押罪犯,有利於罪犯的再社會化,使其在社會上生活、工作,不至於出現監獄化後很難適應社會的狀況。緩刑制度被認爲是現代刑法中“最富有促進機制的制度。”

那麼在進行處罰和量刑時也是會根據當事人的涉案情節和造成的具體後果來確定的,如果當事人給社會大衆造成的傷害較小同時有強烈的悔過情節時也是可以判處緩刑,但是如果是犯罪情節比較嚴重或者是給社會大衆造成非常惡劣的罪行時也是不會適用於減刑和緩刑的。

標籤: 緩刑 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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