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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合同詐騙罪如何構成

根據規定合同詐騙罪如何構成

一、根據規定合同詐騙罪如何構成?

根據規定合同詐騙罪如何構成

1、客體爲國家對經濟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

2、客觀方面爲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爲。

3、主體爲個人或單位。

4、主觀方面爲故意。

二、合同詐騙的行爲有哪些?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僞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三、合同詐騙罪的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1、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判處刑罰。

四、合同詐騙和民事欺詐的行爲有哪些?

1、主觀目的不同。

民事欺詐是爲了用於經營,藉以創造履行能力而爲欺詐行爲以誘使對方陷入認識錯誤並與其訂立合同,不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只希望透過實施欺詐行爲獲取對方的一定經濟利益,而合同詐騙罪是以簽訂經濟合同爲名,達到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2、欺詐的內容與手段不同。

民事欺詐有民事內容的存在,即欺詐方透過商品交換,完成工作或提供勞務等經濟勞動取得一定的經濟利益。而合同詐騙罪根本不準備履行合同,或根本沒有履行合同的實際能力或擔保。合同的民事欺詐一般無需假冒身份,而是以合同條款或內容爲主,如隱瞞有瑕疵的合同標的物,或對合同標的物質量作虛假的說明和介紹等;而合同詐騙罪的行爲人是爲了達到利用合同騙取財物的目的,總是千方百計地冒充合法身份,如利用虛假的姓名、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等騙取受欺詐方的信任。

3、欺詐侵犯的客體不同。

民事欺詐的客體是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關係,如欺詐方騙來的合同定金、預付款等,都是合同之債的表現物;而合同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作爲犯罪對象的公私財物始終是物權的體現者。

只有同時滿足以上四方面的條件才能構成合同詐騙罪,合同詐騙案件中,嫌疑人在客觀方面的表現形式是非常多的,但最主要的目的是爲了騙取對方的錢財。我國法律制度中對合同詐騙罪規定的最重的處罰是無期徒刑,並可以對嫌疑人判處沒收財產的附加刑。

標籤: 合同 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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