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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批捕下來後多久才能判?

尋釁滋事批捕下來後多久才能判?

尋釁滋事批捕下來後多久才能判?

一、尋釁滋事批捕下來後多久才能判?

尋釁滋事批捕下來後大概三四個月左右時間才能判,刑事拘留最長時間是三十七天,但經批捕後逮捕,則可繼續羈押,一般偵查期限是兩個月,但經批准後可延長。偵查終結後移送審查起訴時間可達一個半月,期間還可退查兩次,每次補充偵查時間是一個月,審判階段一般是一個半月的時間。具體如下:

1、公安機關逮捕以後應當進行偵察,時間一般爲2個月,但是最長可以達到7個月(重大疑難等情況)

2、交由檢察機關審查起訴1個月,可以延長半個月,可以交公安機關補充偵察2次,每次1個月,但不得退回補充偵察2次。

3、進入法院審理階段,一般爲一個月,可以延長半個月,重大疑難再延長一個月。(簡易程序20天內審結。)

以上爲一審程序

如果有一方對一審不服則需要進入二審程序。二審也是一般一個月,延長半個月,重大疑難再延長一個月。最後判決生效。

所以總共的最短時間爲4個月,最長爲15個半月。

二、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程序是什麼

公安機關認爲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時,由立案偵查的單位制作《提請批准逮捕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簽署後,連同案卷材料和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

檢察機關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逮捕條件,對公安機關移送的案卷材料、證據進行審查,檢察機關採取辦案人員閱卷,審查起訴部門的負責人審覈,由檢察長決定的方法進行審查。對重大、複雜、疑難案件的審查批捕,應當交由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檢察機關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7日以內,分別作出以下決定:

對於符合逮捕條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製作批准逮捕決定書。

對於不符合逮捕條件的,作出不批捕的決定,製作不批准逮捕決定書,說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對於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在接到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通知後,對於被拘留的對象,應當立即釋放。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如果公安機關不同意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可以要求人民檢察院複議。如果公安機關的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複覈。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複覈,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行。在複議、複覈期間,對於已經被拘留的對象,公安機關必須釋放。

人民法院對於尋釁滋事類型的案件在進行處理的時候,是需要經過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以及人民檢察院的審查起訴,所以在公安機關採取批准逮捕措施之後,還需要幾個月左右的時間,才能夠最終的由人民法院對此定罪量刑。因此整個階段時間上是比較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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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尋釁滋事 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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