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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裁定失職罪怎麼量刑的?

執行裁定失職罪怎麼量刑的?

執行裁定失職罪怎麼量刑的?

一、執行裁定失職罪怎麼量刑的?

犯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認定此類案件性質時要注意,司法工作人員執行判決、裁定失職又收受.賄賂,構成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和受賄罪的,屬於牽連犯的行爲,按照其中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裁定失職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致使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5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5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75萬元以上的;

3)、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3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

4)、造成公司、企業等單位停業、停產1年以上,或者破產的;

5)、其他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三、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司法活動的公正性和司法機關的信譽。

(二)、客觀方面。

客觀方面表現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不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特殊主體,即僅限於司法工作人員。

(四)、主觀方面。

主觀方面是過失,故意不構成本罪。

綜合上面所說的,執行裁定失職罪的行爲擾亂了我國司法活動的公正性,也會造成他人的權益和利益受到損失,只要造成嚴重的後果就可以按刑事的條款來進行處罰,對於判決的標準就會按犯罪的情形大小來進行確定,這樣才能讓違法者付出該有的代價,輕者處五年以下,重者是可以高達十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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