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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無期徒刑由誰執行?

一般無期徒刑由誰執行?

一般無期徒刑由誰執行?

除了剝奪生命權之外,無期徒刑可以說是刑事處罰中最嚴厲的一種了,不過這並不是人們想象中那樣需要罪犯坐一輩子的牢,實踐中對於被判無期徒刑的罪犯,要是表現良好的話也是有被減刑的可能。那一般無期徒刑由誰執行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無期徒刑由誰執行

根據刑法和監獄法的有關規定,被判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場所執行;凡是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根據刑法有關減刑和假釋的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認罪伏法、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立功表現的,可獲得減刑,由無期徒刑減爲有期徒刑;如果實際執行13年以上,還可以獲得假釋。但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二、無期徒刑執行期間如何減刑

無期徒刑是介於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間的一種嚴厲的刑罰。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並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無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宣判之日起計算,判決宣判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無期徒刑減爲有期徒刑後,執行有期徒刑,先行羈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關於無期徒刑犯減刑的問題盡在下文:

1、無期徒刑犯在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後,可以減刑。爲使無期徒刑犯的減刑,與死緩犯、有期徒刑長刑犯的減刑相照應,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爲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確有悔改並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爲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2、無期徒刑犯在執行期間重新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自新罪判決確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內不予減刑;對新罪判處無期徒刑的,減刑的起始時間要適當延長。

3、刑法關於無期徒刑犯的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十年的規定,應當自無期徒刑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經過上文的分析之後,相信大家此時已經清楚無期徒刑由誰執行了吧,一般情況下是由監獄主管部門來執行。而罪犯在服刑期間,如果符合條件的話則是有可能被減刑或者假釋的,但按照規定要是因爲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無期徒刑的話,則就是不允許被假釋的。

標籤: 無期徒刑 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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