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刑事辯護 >刑事處罰辯護 >

自首和立功有何區別?

自首和立功有何區別?

自首和立功有何區別?

自首和立功有何區別?

自首,是指犯罪後自動向公安機關、司法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承認犯罪事實的行爲。立功是指罪犯揭發他人的犯罪行爲,以查證事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以便偵查其他案件的行爲。

自首和立功都是法定的量刑情節,但存在以下差異:

一是立功條件不同:自動供述後,如實供述本人的犯罪事實並自首;2.揭露他人的犯罪行爲,以覈實事實或提供重要線索,能夠發現他人的犯罪行爲,是立功的案件。

二是法律效力不同:自首的罪犯可以從輕或者從輕處罰,輕的可以免予處罰;對自首的具體認定應以犯罪的嚴重程度爲依據,並考慮自首的具體情況。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或者免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犯罪後自動承認犯罪,承認犯罪。

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第六十八條犯罪分子發現他人的犯罪行爲或者提供重要線索,能夠偵查其他案件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懲罰。

標籤: 立功 自首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xingshi/xingshichufa/vkr71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