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販毒的判死刑多嗎?
- 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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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在販毒的判死刑多嗎?
只要是達到了判死刑的標準就會判處死刑,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販毒種類爲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達到五十克以上的,有可能被判處死刑。根據《刑法》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販賣毒品是指有償轉讓毒品的行爲,即行爲人將毒品交付給對方,並從對方獲取物質利益。販賣方式既可能是公開的,也可能是祕密的;既可能是行爲人請求對方購買,也可能是對方請求行爲人轉讓;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給對方,也可能是間接交付給對方。
販賣毒品是“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的客觀行爲之一,在司法實踐中,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這四種行爲往往包含在一個整體的犯罪行爲中,幾種行爲相互聯繫,形成一個整體的犯罪過程。
由於刑法中是明確規定販賣毒品罪,只要是達到了幾種標準就會被判處死刑。根據規定,如果是達到了判處死刑的標準的話,那麼無論如何犯罪嫌疑人就會根據該項刑法被法院判處死刑。除非是有立功行爲或者是在監獄之中有減刑的行爲可以不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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