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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電話詐騙五萬報警有用嗎?

被電話詐騙五萬報警有用嗎?

被電話詐騙五萬報警有用嗎?

一、被電話詐騙五萬報警有用嗎?

被電話詐騙五萬報警是有用的,公安機關負責刑事案件的立案偵查,被詐騙五萬屬於詐騙“數額巨大”的情形,應當進行立案偵查。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價值爲三千元到一萬元以上,應當認定爲《刑法》中“數額較大”標準。可見,行爲人詐騙數額達到“較大”標準的,已經是要依法判刑的,那麼“數額較大”的,應予以立案追訴。對於詐騙罪的司法解釋規定的標準爲三千元到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而對於“數額較大”的具體標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存在差異,以當地實行規定爲準。當然,司法實踐中還要綜合考慮各方面具體情況後才能做出立案或不立案的決定。

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罪。

2、客觀要件

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爲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首先,行爲人實施了欺詐行爲,欺詐行爲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說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爲。欺詐行爲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爲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現在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爲。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爲。欺詐行爲必須達到使一般人能夠產生錯誤認識的程度,對自己出賣的商品進行誇張,沒有超出社會容忍範圍的,不是欺詐行爲。

欺詐行爲的手段、方法沒有限制,既可以是語言欺詐,也可以是動作欺詐;欺詐行爲本身既可以是作爲,也可以是不作爲,即有告知某種事實的義務,但不履行這種義務,使對方陷入錯誤認識或者繼續陷入錯誤認識,行爲人利用這種認識錯誤取得財產的,也是欺詐行爲。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無論是何種類型的詐騙行爲,只要是行爲人帶着非法佔有的目的,對被害人實施了詐騙的行爲,並且使被害人的財產遭受了重大的損失的,就應當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在公安機關立案之後,會對案件的證據進行調取,之後會移交給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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