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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的人可以見家屬嗎?

被拘留的人可以見家屬嗎?

被拘留的人可以見家屬嗎?

一、被拘留的人可以見家屬嗎?

被刑事拘留後,被拘留人員不能和親屬見面。但可以委託辯護人進行會見和通信,會見的規定如下:

(1)、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2)、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二、刑事拘留最長時間是多少

1、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2、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3、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三、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是什麼?

1、律師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委託提供法律幫助或者擔任辯護人的,在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應當向看守所出具《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出示《授權委託書》和律師執業證書。

2、律師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親屬代爲聘請,或者有關機關、單位轉達聘請要求的,在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應當向看守所出具《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出示律師執業證書,並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授權委託書》上簽字確認,經看守所查驗並記錄在案。

3、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律師可以爲1至2人。實習律師、律師助理持證可以在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協助律師製作詢問筆錄。

4、律師會見涉嫌殺人、搶劫、聚衆鬥毆等暴力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爲女性的,會見人員應不少於2人,會見人員中1人可以爲實習律師、律師助理。

5、因特殊情況,律師需在節、假日以及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時間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應當由律師事務所事前書面提出申請,經看守所呈報所屬分管領導批准。按前款規定律師提出會見申請的,看守所應當自收到書面申請起48小時內作出是否同意安排會見的決定,並及時通知申請人。

6、律師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通信,信件應當按規定向案件承辦部門遞交,由案件承辦部門移送看守所轉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律師應當製作信件的副本備案入卷。

7、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應當遵守看守所有關規定,不得擅自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傳遞物品、信函,不得將手機等無線通訊設備借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看守所有關規定應當在醒目位置張貼。

8、看守所對於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提供方便,安排合適的會見室。對於會見對象有必要實行戒護的,看管人員應當注意戒護方式,儘量避免或者減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談話時的顧慮,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行使辯護權。

9、看守所看管人員在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應當嚴守職責,保障律師的人身安全,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行兇、自殺等事件的發生。會見結束後,律師應當按照看守所規定辦理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看管人員收監手續。律師在會見過程中,發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緒激動,有暴躁、可能發生自殺等異常情況跡象的,應當及時告知看管人員。

刑事拘留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除外。對於刑事案件,公安機關將犯罪嫌疑人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到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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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家屬 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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