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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二級公安機關能行政處理嗎?

輕傷二級公安機關能行政處理嗎?

輕傷二級公安機關能行政處理嗎?

一、輕傷二級公安機關能行政處理嗎?

是可以的。輕傷二級派出所處理方式是進行調解,如果雙方調解不了,公安機關給予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行政處罰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改正、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止違法行爲、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責令停產停業、責令停止建設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違法行爲發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決定。

二、行政處罰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一)行政處罰的主體是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其他行政主體。應當注意兩點:

1、一特定行政機關是否擁有處罰權和擁有何種、多大範圍內的處罰權,都由法律、法規予以明確的規定;

2、雖然行政處罰權主要是屬於行政機關的,但如果經由法律授權或行政機關委託,行政處罰權的實施權亦可由被授權、被委託的組織行使。

(二)行政處罰的對象是作爲相對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這一點使之區別於行政機關基於行政隸屬關係或監察機關依職權對其公務員所作出的行政處分。

(三)行政處罰的前提是相對方實施了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行爲。也就是說,只有相對方實施了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行爲,才能給予行政處罰;再則,只有法律、法規規定必須處罰的行爲纔可以處罰,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不能處罰。

(四)行政處罰的性質是一種以懲戒違法爲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體行政行爲。這種制裁性體現在:對違法相對方權益的限制、剝奪,或對其科以新的義務。這點使之既區別於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又區別於授益性的行政獎勵行爲或賦權性的行政許可行爲。

三、行政處罰可以調解嗎?

行政處罰可以透過調解進行解決,行政訴訟原則上法院不能以調解方式結案,但是涉及到行政賠償、補償,或者行政機關有自由裁量權的案件比如行政處罰案件,法院可以在行政機關自由裁量範圍內依法對處罰幅度進行調解,法院可以調解方式結案。

如果在日常的生活中出現了輕傷二級的情況,公安機關會優先進行調解處理。如果調解一致的,需要雙方簽署一份和解協議書,如果不能夠調解一致的,公安機關將會按照相應的行政處罰規定對過錯方進行相應程度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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