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信罪最高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 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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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幫信罪最高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幫信罪最高量刑標準是三年有期徒刑。
1、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絡實施犯罪,爲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3、有前兩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二、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罪的認定是怎樣的?
1、情節嚴重根據《刑法》規定,構成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罪需達到“情節嚴重”。
2、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絡實施犯罪,爲其犯罪提供幫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情節嚴重”認定
(1)爲三個以上對象提供幫助的;
(2)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以上的;
(3)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五萬以上的;
(4)違法所得一萬以上的;
(5)二年內曾因非法利用資訊網絡、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危害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受過行政處罰,又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的;
(6)被幫助對象實施的犯罪造成嚴重後果的;
(7)收購、出售、出租信用卡、銀行帳戶、非銀行支付帳戶、具有支付結算功能的互聯網賬號密碼、網絡支付接口、網上銀行數字證書5張(個)以上的;
(8)收購、出售、出租他人手機卡、流量卡、物聯卡20張以上的;
(9)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爲,確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查證被幫助對象是否達到犯罪的程度,但相關數額總計達到上述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標準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應當以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罪追究行爲人的刑事責任。
幫助他人從事資訊網絡犯罪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是需要按照《刑法》第227條當中的規定來追究其刑事責任的,當然得情節嚴重,主要職責就是爲三個以上的對象提供幫助或者是違法所得,已經達到1萬元以上的。當然以投放廣告等相關的形式提供資金達到5萬元以上,也是嚴重的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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