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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事拘留但是沒有判刑合法嗎?

被刑事拘留但是沒有判刑合法嗎?

被刑事拘留但是沒有判刑合法嗎?

一、被刑事拘留但是沒有判刑合法嗎?

被刑事拘留但是沒有判刑合法,刑事拘留就意味着,偵查機關已經有了初步的證據,認爲行爲人是犯罪嫌疑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規定是什麼?

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需要拘傳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經過傳喚沒有正當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傳到其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進行訊問。

需要拘傳的,應當填寫呈請拘傳報告書,並附有關材料,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公安機關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出示拘傳證,並責令其在拘傳證上簽名、捺指印。

在現實生活當中目前涉嫌刑事犯罪的,那麼根據《刑事訴訟法》當中的規定,公安機關是可以採取刑事拘留的措施,但是最終是否需要坐牢,是否會被判刑,還是應當嚴格的根據法院最終的量刑來決定。實際上刑事拘留的措施與最終是否和營養性沒有直接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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