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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造國家機關公文罪構成要素是什麼?

變造國家機關公文罪構成要素是什麼?

一、變造國家機關公文罪構成要素是什麼?

變造國家機關公文罪構成要素是什麼?

變造國家機關公文罪具體包括四個構成要件:

1、主體是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體是國家機關正常的管理活動和信譽;

3、在主觀上是故意的心態;

4、在客觀方面則表現爲變造國家機關公文的行爲。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僞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僞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僞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變造國家機關公文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僞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應當立案。

本罪是行爲犯,只要行爲人實施了僞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爲,原則上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對於僞造、變造、買賣林木採伐許可證、木材運輸證件,森林、林木、林地權屬證書,佔用或者徵用林地審覈同意書,育林基金等繳費收據以及其他國家機關批准的林業證件構成犯罪的,以僞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定罪處罰。對於買賣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等經營許可證明,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變造國家機關公文罪按照具體的情況進行認定,按照情節的嚴重程度進行相應的處罰,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罪行是行爲犯,只要實施了行爲,則是構成犯罪的行爲,需要立案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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