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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銀行卡交於他人使用也會涉嫌走私犯罪嗎?

將銀行卡交於他人使用也會涉嫌走私犯罪嗎?

將銀行卡交於他人使用也會涉嫌走私犯罪嗎?

一、將銀行卡交於他人使用也會涉嫌走私犯罪嗎?

不會。只是把銀行卡交給他人是不會構成走私犯罪的,構成走私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客體:國家的對外貿易管制;

2、客觀方面: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走私槍彈等違禁品以外的其他貨物、物品進出境,情節嚴重的行爲;

3、主體:自然人和單位;

4、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並且是直接故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下列走私行爲,根據本節規定構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一)未經海關許可並且未補繳應繳稅額,擅自將批准進口的來料加工、來件裝配、補償貿易的原材料、零件、製成品、設備等保稅貨物,在境內銷售牟利的;

(二)未經海關許可並且未補繳應繳稅額,擅自將特定減稅、免稅進口的貨物、物品,在境內銷售牟利的。

第一百五十五條 下列行爲,以走私罪論處,依照本節的有關規定處罰: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國家禁止進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走私進口的其他貨物、物品,數額較大的;

(二)在內海、領海、界河、界湖運輸、收購、販賣了國家禁止進出口物品的,或者運輸、收購、販賣了國家限制進出口貨物、物品,數額較大,沒有合法證明的。

第一百五十六條 與走私罪犯通謀,爲其提供貸款、資金、帳號、發票、證明,或者爲其提供運輸、保管、郵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論處。

二、走私犯法嗎

犯法的,按涉及的偷逃應繳稅款定罪量刑。個人走私普通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爲刑法中“偷逃度應繳稅額較大”(有期徒刑3年以下或拘役);偷逃應繳稅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爲“偷逃應繳稅額巨大”(3—10年);偷逃應繳稅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偷知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10年以上)。

走私犯罪需要滿足構成要件才能構成犯罪,只是將銀行卡給他人使用一般不會涉嫌走私罪,走私按照涉及的偷逃應繳稅款定罪量刑,如果是走私普通的貨物,偷逃應繳稅額金額較小,處以有期徒刑3年以下或拘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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