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民事枉法裁判罪怎麼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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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構成民事枉法裁判罪怎麼判刑?
構成民事枉法裁判罪的判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員犯本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二、四款規定,在民事、行政的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員收受了賄賂,有前三款行爲的,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民事枉法裁判罪的構成特徵有哪些?
民事枉法裁判罪的構成特徵:
1、主體是指司法工作人員;
2、客體是國家審判機關的正常活動;
3、主觀上是故意;
4、客觀方面爲在民事審判活動中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行爲。
三、什麼標準下民事枉法裁判罪才立案?
以下標準下民事枉法裁判罪才立案:
1、僞造、變造有關材料、證據,製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2、串通當事人製造僞證,毀滅證據或者篡改庭審筆錄而枉法裁判的;
3、徇私情、私利,明知是僞造、變造的證據予以採信,或者故意對應當採信的證據不予採信,或者故意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錯誤適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等。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在民事、行政的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行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枉法裁判,致使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枉法裁判,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3、枉法裁判,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2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4、僞造、變造有關材料、證據,製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刑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進行判刑,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立案的條件包括僞造、變造有關材料、證據,製造假案枉法裁判,串通當事人製造僞證,毀滅證據或者篡改庭審筆錄而枉法裁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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