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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過了追訴期還可以行政處罰嗎

職務侵佔過了追訴期還可以行政處罰嗎

一般是不可以的。職務侵佔罪法定刑最高刑爲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則其追訴時效爲十年。但是《行政處罰法》規定了,違法行爲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所以職務侵佔過了追訴期也就過了行政處罰的期限。

職務侵佔過了追訴期還可以行政處罰嗎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違法行爲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爲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爲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爲終了之日起計算。

《刑法》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爲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爲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爲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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