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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闖民宅破壞物品是什麼罪

私闖民宅破壞物品是什麼罪

一、私闖民宅破壞物品是什麼罪

私闖民宅破壞物品是什麼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如果損毀的財物數額較大的,也可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對於砸東西的行爲,參照我國《刑法》第275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非法侵入住宅罪犯罪構成

1、犯罪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本罪。

2、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行爲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爲,違反了權利人的意思,或破壞他人住宅的安寧,而積極侵入或消極不退出,就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誤人他人住宅,一經發現立即退出,或者有正當理由必須緊急進入他人住宅的,不構成本罪。比如,發生火災,家中無人,無法徵得同意,而消防隊員的破門而入,就屬於法律上的緊急避險。

3、犯罪客體要件

本罪侵害的直接客體,一直存在爭論,有人認爲是居住權,也有人認爲是住宅安寧權,目前以主張住宅安寧權爲多。人身權是公民不可或缺的權利,而住宅的安寧權是從屬於人身權的,是住宅內成員特有的。公民的私人生活空間,尤其是住宅的安寧權,受法律保護,其真諦是私生活自由與安寧,因爲家是私人生活的載體,是公民最安全、最隱祕、最獨立的天地,也是公民隱私權、財產權以及其他權利和自由的象徵。

住宅安寧權,是指公民享有的住宅和個人生活不受侵擾的人格權,包括個人資訊的控制權、個人生活的自由權和私人領域的佔有權。

4、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實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爲。

非法,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者沒有法律根據。

侵入,主要指未經住宅權人同意、許可進入他人住宅,以及不顧權利的反對、勸阻,強行進入他人住宅。侵入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如破門而入、翻窗而入,強行闖入等等。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居民是擁有居住權的,因此非法侵入住宅的話,會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量刑一般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侵入住宅後有破壞財物價值達到五千元以上的話可能會涉嫌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標籤: 民宅 私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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