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刑事辯護 >刑事處罰辯護 >

敲詐勒索罪如何有效取證

敲詐勒索罪如何有效取證

一、敲詐勒索罪如何有效取證?

敲詐勒索罪如何有效取證

敲詐勒索罪只要有錄音、影響、文字等能表現出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爲,即爲有效證據。

敲詐勒索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

其中威脅或要挾方法,是指對公私財物所有者、保管者給予精神上的強制,造成其心理上一定程度的恐懼,以至於不敢反抗。

敲詐勒索的行爲人所實施的威脅和要挾,其內容可能涉及被害人的諸方面利益,包括合法與非法利益。

通常表現爲:以在一定時間或者條件下,對被害人及其親屬的人身暴力的威脅;以毀壞被害人人格、名譽相威脅;以毀壞財物相威脅;以揭發被害人的隱私或弱點相威脅、要挾;以其他方法進行威脅,如利用栽贓陷害相威脅、要挾等。

如果是用電話或是口頭的方式威脅你,你可以在有機會的時候錄音取證,手機、錄音筆都是可以的,注意別讓他發現就行。

具體可以表現爲三種不同的情況:

1、行爲人要求被害人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交付財物,否則會在日後將其威脅的內容付諸實現。

2、行爲人當面對被害人以當場實施暴力相威脅,要求其答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交付財物。

3、行爲人以日後將要對被害人實施侵害行爲相威脅,要求當場交付財物。這表明,對於敲詐勒索罪來說,行爲人絕對不可能以當場實現威脅的內容相恐嚇,當場非法佔有他人財物,這也是本罪與搶劫罪的顯著區別。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還必須是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才能構成犯罪

二、敲詐勒索罪證據不足一般拘留多少天?

涉嫌敲詐勒索罪,刑事拘留一般爲三日。

如果案情複雜,經辦案單位負責人批准,可以再延長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結夥作案,多次作案等重大的刑事案件犯罪分子,刑事拘留的時間爲七日,因案情複雜的,可以最長延長到三十日。

期限內,辦案單位應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或者變更其它的刑事強制措施。

檢察院審查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七日。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三、敲詐勒索罪證據不足可以放人嗎?

敲詐勒索罪案件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對犯罪嫌疑人是需要進行釋放的,但釋放犯罪嫌疑人有不同的情形:

1、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刑事拘留的,要在24小時內進行問訊,如果發現證據不足,不需要拘留的,應該立即釋放當事人。

2、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員申請逮捕的,檢察機關經審查後發現證據不足不需要逮捕的,在作出不逮捕決定後,應該立即釋放當事人。

3、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到檢察院後,發現案件證據不足,作出不起訴決定的,要通知公安機關立即釋放被羈押的當事人。

4、人民法院審理刑事案件後,發現案件證據不足的,作出無罪的宣判後,要立即釋放被告人。

若是被刑事拘留了或被批捕了,最好委託律師進行會見,因爲家屬或朋友不能會見犯罪嫌疑人,只有到法院開庭才能見到。

律師可以進入看守所瞭解下列情況:您的親友是否被刑訊逼供、是否被同監所的犯人欺負或虐待、爲其提供法律諮詢與幫助、瞭解涉案罪名與案件相關情況、反饋家人朋友的掛念與希望知道的情況、以及其在裏面的狀況、代爲取保候審、代爲申訴或控告等等。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xingshi/xingshichufa/6pryw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