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刑事訴訟誰負責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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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規定刑事訴訟誰負責舉證?
如果是自訴案件,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如果是公訴案件,舉證責任由檢察機關承擔。
《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一條
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
二、刑事訴訟的證據類型有哪些?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三、公訴案件中公安機關收集的證據需證明哪些事實?
(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爲被告人所實施;
(四)被告人有無刑事責任能力,有無罪過,實施犯罪的動機、目的;
(五)實施犯罪的時間、地點、手段、後果以及案件起因等;
(六)是否系共同犯罪或者犯罪事實存在關聯,以及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七)被告人有無從重、從輕、減輕、免除處罰情節;
(八)有關涉案財物處理的事實;
(九)有關附帶民事訴訟的事實;
(十)有關管轄、迴避、延期審理等的程序事實;
(十一)與定罪量刑有關的其他事實。
四、刑事訴訟的定罪證據需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五、刑事訴訟證據三性是指哪些?
1、客觀性。
是指訴訟證據是客觀存在的事實,而不是人們主觀猜測和虛假的東西;
2、真實性。
是指訴訟證據與案件的待證事實之間存在客觀的聯繫;
3、合法性。
是指訴訟證據必須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實材料。
刑事訴訟誰負責舉證的這個問題是不能一概而論的,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的舉證責任是不一樣的。但不管是公訴案件還是自訴案件,證據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才能被法院採納,比如證據的類型,取證方式,取證程序等都不能違反法律規定。而且定罪證據之間需要具有關聯性、真實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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