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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侵佔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侵佔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侵佔罪是針對財產的犯罪,只有達到法律規定的數額標準,纔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否則侵佔行爲就只是一般的民事糾紛,需要透過民事途徑解決。而在達到一定標準之後構成侵佔罪的,自然就要依法追究行爲人的刑事責任。那法律中規定侵佔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侵佔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侵佔罪(《刑法》第270條),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爲。

本罪的犯罪對象爲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爲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爲。

我國刑法中的大多數財產犯罪都是數額犯,即以一定財產數額作爲定罪的標準。因爲,犯罪數額直接反映着經濟犯罪行爲的規模及其社會危害性的程度,既是區分違法與犯罪、重罪與輕罪的主要標準,優勢決定刑罰輕重的重要客觀尺度。

本罪的立案標準,一爲數額較大,一爲有其他嚴重情節。

根據上海市高院、市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關於本市辦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標準的意見》,侵佔罪侵佔數額2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屬於“數額較大”的起點標準。侵佔數額20萬元以上,屬於“數額巨大”的起點標準。

二、侵佔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爲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 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罪屬於自訴案件,告訴的,才處理。

侵佔罪屬於自訴案件,被害人需要自己進行起訴、舉證等整個刑事訴訟程序。而且這些程序性的問題還好解決,只要詳細諮詢一下專業刑事律師就可以。關鍵是被害人需要自己收集所有的證據證明侵佔人的犯罪行爲,而收集證據是一項難度很高要求非常多技巧的項目,不是律師給與了指導就能實際操作的。如果您準備提起刑事自訴,控告侵佔人的犯罪行爲,最好委託專業刑事律師辦理

標籤: 量刑 侵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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