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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再婚罪是什麼意思?

婚內再婚罪是什麼意思?

婚內再婚罪是什麼意思?

一、婚內再婚罪是什麼意思

《刑法》中沒有再婚罪,只有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的情況下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的與他人結婚的行爲,而我國是沒有事實婚姻的,所以有事實婚姻再結婚的不算犯罪

《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罪是如何認定的

1、本罪的主體,由於重婚罪具有對合偶性的特點,單個人不能構成。

本罪主體爲兩種人:一是重婚者,所謂“重婚者”,是指有配偶而在其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結婚的人。“有配偶”是指男有妻,女有夫。這種夫妻關係,是指經依法登記而成立的夫妻關係,下包括事實婚姻。二是相婚者。所謂“相婚者”,是指本人無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與之結婚的人。無配偶的。人、原無婚姻關係的存在,與育配偶的人結婚也只有一個婚姻關係,從嚴格意義上來講是無婚可重。但根據刑法規定,如果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可能構成重婚罪。根據法律要求,此種情況必須以明知他人有配偶爲要件,不明知者則不構成重婚罪。

2、本罪侵害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

3、本罪在主觀上是故意。

具體表現爲:

第一、有配偶的人明知自己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如果行爲人基於某些合理的依據,如認爲自己的配偶已死亡而與第三人結婚的,不構成本罪;

第二,無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結婚。如果無配偶的人受有配偶的人欺騙,誤認爲對方沒有配偶而與其結婚的,無配偶的入不構成本罪,而由有配偶的人單獨構成重婚罪。

4、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爲。

第一,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

第二,有配偶者又與他人建立事實婚姻關係,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建立事實婚姻關係。

重婚就是在本人有婚姻的情況之下與他人結婚或者是與他人同居的生活在一起,這種行爲是會被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如果雙方有事實婚姻關係,但與他人結婚的,那麼是不會按重婚罪來進行處罰,所以,在有婚姻的情況之下千萬不要做出違法的行爲,這不僅傷害自己也傷害了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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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再婚 婚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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