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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取金融票證罪怎麼判刑?

騙取金融票證罪怎麼判刑?

一、騙取金融票證罪怎麼判刑?

騙取金融票證罪怎麼判刑?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嚴重的將處以三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是指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各種行爲。

二、騙取金融票證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犯罪主體:通常是貸款人,但若擔保人、銀行職員等幫助貸款人出謀劃策,掩蓋真相、提供虛假材料等的,也可能構成本罪的共犯。另根據相關法律中的規定,犯罪主體既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單位。至於如何區分是單位犯罪還是個人犯罪,本文將在下面專門論述。

2、主觀方面:應該爲故意,即積極採取欺騙手段,追求獲得貸款歸貸款人使用的目的。如果貸款人主觀上有將貸款佔爲己有,不再歸還的目的,則應當構成貸款詐騙罪。

3、客觀方面:在向銀行申辦貸款的過程中採取了欺騙手段。只要行爲人在申請貸款的過程中有虛構事實、掩蓋真相的情節,或者在申請貸款過程中,提供了假證明、假材料,或者不如實填寫貸款資金真實用途,以騙得貸款的順利審批的,都屬於“欺騙手段”。

4、犯罪客體:是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的安全。這裏的“銀行”,包括中國人民銀行和各類商業銀行。“其他金融機構”,是指除銀行以外的各種開展金融業務的機構,如證券、保險、期貨、外匯、融資租賃、信託投資公司等。這裏的“安全”,是指騙貸行爲使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這些資產與正常貸款相比處於相對不安全狀態,不利於銀行的風險防範。

三、騙取金融票證罪和其他罪行的區別是什麼?

1、劃清罪與非罪的界限。

本罪的成立,要求必須是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如果行爲人的欺騙行爲並未造成重大損失,也不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則不構成犯罪。

2、本罪爲選擇性罪名,包含了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三種行爲。

當行爲人實施了其中一種行爲時,即可構成犯罪;當行爲人實施了其中兩種以上的行爲時,仍成立本罪一罪,不實行數罪併罰。

騙取金融票證的行爲是一種性質非常惡劣違法的行爲,這對於我國的公共財產以及良好的經濟市場市場都造成了非常負面的影響,因此需要結合我國的相關法律的規定對犯罪嫌疑人做出不同期限的刑事處罰,嚴重的將處以三至七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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