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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非法收購珍貴野生動物製品罪既遂怎麼量刑?

構成非法收購珍貴野生動物製品罪既遂怎麼量刑?

構成非法收購珍貴野生動物製品罪既遂怎麼量刑?

一、構成非法收購珍貴野生動物製品罪既遂怎麼量刑?

非法收購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的處罰標準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最重的量刑標準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是指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爲。

二、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對象只能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爲。所謂收購,是指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以金錢作價,購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爲。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前段時間也可成爲本罪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實踐中,由於一些非專業人員對野生動物領域瞭解不多,因而通常對何種動物爲野生動物的認識不夠,也因此對該種動物缺乏認識,在這種情況下實施了非法收購自己認爲是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一般不以本罪論處;如果行爲人實施了非法收購自己認爲不是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而事實上確實是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亦不宜以本罪論處。

我國對於瀕危野生動植物以及其製品的保護力度都很大,所以無論是活的野生動植物,還是被製作成製品的野生動植物,都不得隨意的收購、販賣,也不得私自運輸,只要是發現行爲人或者是單位等存在以上三種行爲的一種,就會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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