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刑事辯護 >無罪辯護 >

過失致人死亡量刑辯護詞怎麼寫?

過失致人死亡量刑辯護詞怎麼寫?

一、過失致人死亡量刑辯護詞怎麼寫?

過失致人死亡量刑辯護詞怎麼寫?

過失致人死亡量刑辯護詞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我受被告人王某的委託作爲其辯護人,出席今天的法庭審理,開庭前我詳細的查閱了案件材料,結合對證據出示、質證、調查情況,特發表以下辯護意見。

1、被告人王某認罪態度較好,應從輕處罰。

被告人王某自2011年5月21日下午發生事故後,如實的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悔罪態度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應從輕處罰。

2、被告人在犯罪過程中,犯罪情節屬於較輕,應判決有期徒刑執行緩刑刑罰。

其理由如下:

(1)事件發生後被告人王某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儘管馬某沒有被搶救過來,但爲實施搶救贏得了時間。

(2)在死者馬某死亡後被告人的親屬積極和受害人家屬協調賠償問題,儘管至今沒有協商成功,是因爲受害者親屬要求數額過高而被告人家依法無法承受才造成這種局面,被告人王某卻表現真誠調解的願望。

(3)受害人本身存在明顯的過錯。

鑑於本案實際情況,被告人屬於過失犯罪並且受害人存在一定過錯,被告人取得受害人家屬諒解等因素依法判處被告人緩刑。

上述辯護意見敬請採納。

山東某某律師事務所:馬某某。

2011年8月31日

二、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客觀構成是什麼?

構成本罪,客觀方面必須同時具備三個要素:

1、客觀上必須發生致他人死亡的實際後果。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

2、行爲人必須實施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爲。在這裏,行爲人的行爲可能是有意識的,或者說是故意的,但對致使他人死亡結果發生是沒有預見的,是過失。本罪屬結果犯,行爲的故意並不影響其對結果的過失。這點同有意識地實施故意剝奪他人生命行爲的故意殺人罪不同。過失致人死亡行爲可以分爲作爲的過失致人死亡行爲和不作爲的過失致人死亡行爲兩種情況。

3、從行爲人的過失行爲與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之間必須具有間接的因果關係,即被害人死亡是由於行爲人的行爲造成的。這裏死亡包括當場死亡和因傷勢過重或者當時沒有救活的條件經搶救而死亡。

綜上所述,如果當事人因爲過失致人死亡被檢察院起訴,在庭審階段,辯護律師應當提供一份書面辯護詞,提出法院從輕量刑的理由,包括過失沒有惡意,致人死亡對方也有責任,並且對死者家屬積極賠償,達成諒解協議等。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酌情做出判決。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xingshi/wuzuihu/4655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