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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多長時間做司法鑑定

在我國多長時間做司法鑑定

在我國多長時間做司法鑑定

我國,社會的發展以及科學技術的進步有利也有弊,在促進社會發展的同時,也使得犯罪案件更加形形色色,越來越複雜。因此對於我國司法鑑定的技術問題也帶來了極大的挑戰,確定需要進行司法鑑定的過程中,而且司法鑑定的所需時間是至關重要的。那麼,在我國多長時間做司法鑑定呢?小編爲您介紹一下。

一、在我國多長時間做司法鑑定

司法鑑定從受理之日起一般應當在15日內出具司法鑑定文書。如確需延長的,經向委託人說明理由,可延長至30日。複雜、疑難案件的鑑定時限確需延長的,經司法鑑定機構負責人批准,並徵得委託人同意,可再適當延長。延長期不得超過60日。

法醫精神病鑑定及司法會計鑑定的時限可適當延長,一般應在受理之日起60日內完成。鑑定過程中需要補充鑑定材料所需時間,不計入鑑定時限。

二、司法鑑定的對象

如民事仲裁中的廣泛應用,司法鑑定的範圍也發生了較大的變化,現代科學技術攻克了許多過去不能鑑定的專門性問題。現今的司法鑑定不僅包括傳統的痕跡鑑定、筆跡鑑定和檔案真僞鑑定、文書材料鑑定等,還包括如今的dna親子鑑定,書寫時間鑑定,測謊檢測,產品質量的檢驗,證件、證書、票證鑑定以及動、植物物質鑑定,邊防出入境檢查等。在司法實踐中,專門性問題主要指物證技術學、法醫學、司法精神病學等專業學科領域內的問題,專門性問題涉及的範圍非常廣泛。一般說來,鑑定的範圍包括刑事物證鑑定,人身傷害的醫學鑑定,精神病的醫學鑑定,扣押物品的價格鑑定,文物和珍稀、瀕危動植物及其製品鑑定,違禁品、危險品鑑定,電子數據鑑定等。鑑定的客體可以分爲三大類型:

1、人體或與人體有關的物質如血液、精液、唾液、尿液、毛髮、手足印、口語音等;

2、存在於自然界的各種物質或環境、地理、地貌等;三是由人的腦力或體力勞動創造的各種物質產品,如文字、圖像、票據、建築物、機械設備等。凡是作爲鑑定對象的,本身應至少推定爲與案件事實有關聯性;反之,則不能作爲鑑定對象。

三、司法鑑定有效期是多久

1、鑑定機構應當在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託事項的鑑定。但是,在實際的鑑定實踐中,往往比這個規定的時間要長,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兩個月。因此,以鑑定會完成後,實際通知的時間爲準。

2、如果委託鑑定的內容,涉及複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鑑定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兩個月應當是延長過的鑑定期限了。如果鑑定機構還要把時間後拖的,如果沒有其他特殊情況,應當屬於超時鑑定的違規行爲。患者及其家屬應當積極督促鑑定機構出具鑑定結論。

3、如果司法鑑定機構與委託人,對完成鑑定的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的時間,出具鑑定報告。

4、在鑑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鑑定材料所需的時間,是不計入到鑑定時限的。如果是由於當事人的原因沒有按時、充分的提供鑑定材料的,造成鑑定時間的延誤的,應當由延誤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

其實,對於司法鑑定時間的確定,在我國的法律中也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情況下爲15日,可延長至30日。當然,由於司法鑑定的案件難度不同,法律也作出了一些特殊的規定,那就是司法鑑定的日期最高可爲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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