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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取保到期了怎麼辦理?

公安派出所取保到期了怎麼辦理?

一、派出所取保到期了怎麼辦理?

公安派出所取保到期了怎麼辦理?

取保候審期滿,可以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解除取保候審的,由決定取保候審的機關製作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通知書,送達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根據決定書及時解除取保候審,並通知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和有關單位。同時公安機關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1、案件顯著輕微,不需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證據不足,無法追究責任,要決定撤銷取保候審。

2、應當追究責任的,要移送案件,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3、在取保候審期間內被法院判決,並生效的,即開始執行判決刑法,取保候審自動撤銷。

二、申請取保候審的方式有幾種?

1、提出保證人擔保。也就是說,被取保候審人要提出一個符合條件的人作爲自己的保證人,該保證人要承擔法律規定的義務,擔保被保證人能夠做到隨傳隨到。如果被取保候審人違反規定,保證人不及時報告的,要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提供保證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審的,交納一定數額的現金作擔保。如果違反有關規定,保證金就會被沒收,並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監視居住、予以逮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有關規定,取保候審結束時,應當退還保證金。

綜上所述,派出所辦理刑事案件,對當事人執行取保候審措施後,最長期限是一年,到期後不得延長,處理的方式有幾種,需要根據案件偵查情況而定,如需要繼續偵查,可以變更強制措施,將取保變爲逮捕或者監視居住。而當事人犯罪證據不足的,取保到期後要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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