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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能到檢察院間是否批捕嗎?

家屬能到檢察院間是否批捕嗎?

家屬能到檢察院間是否批捕嗎?

一、家屬能到檢察院詢問是否批捕嗎?

犯罪嫌疑人執行逮捕後,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製作《逮捕通知書》,送達被逮捕人家屬或者單位。檢察院只是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批准逮捕或決定逮捕,而執行逮捕的機關是公安機關,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1、批捕決定後,公安機關就應當立即執行。

2、批捕決定書,檢察院不通知,而是由公安機關根據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查明的聯繫方式在24小時內通知嫌疑人的近親屬。

3、逮捕決定書包括涉嫌的罪名以及羈押的地點和承辦的公安機關和承辦人等。

二、刑事案件辦理程序是怎樣的?

1、立案

立案是指司法機關按照管轄範圍,對刑事案件接受、審查和作出受理決定的訴訟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報案或舉報。被害人對於侵害其人身權或財產權的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報案或控告。

2、偵查

偵查是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爲查明案情、收集證據和查獲犯罪嫌疑人而依法進行調查工作和採取有關強制措施的訴訟活動。偵查人員在偵查過程中可以採用下列偵查手段: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物證、書證;鑑定;通緝。

3、起訴

起訴是指請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進行審判的訴訟活動。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進行的起訴,稱爲公訴。被害人本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進行的起訴,稱爲自訴。

4、審判

刑事訴訟中的審判,就是人民法院對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或者自訴人提起自訴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審查案件事實,並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作出被告人是否有罪、應否處罰的裁判活動。

綜上所述,嫌疑人被逮捕後,按照正常手續,辦案人員會將通知郵寄方式給家屬,告知逮捕的相關事項。如果家屬沒有接到相關資訊,可以到辦案機關查詢,也就是當地的派出所。檢察院不會公佈這種資訊,因爲涉及到案件的偵辦。有些案件比較特殊,可以不通知到家屬。

標籤: 批捕 檢察院 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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