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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是否屬於刑事強制措施?

詢問是否屬於刑事強制措施?

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國家爲了保障偵查、起訴、審判活動的順利進行,而授權刑事司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強制措施有五種:

詢問是否屬於刑事強制措施?

1.拘傳: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於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強制其到案接受訊問的一種強制方法。 傳喚、拘傳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2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取保候審:公、檢、法機關依法責令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者妨礙偵查、起訴、審判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通俗講,就是在家等候審判,做到隨傳隨到。在執行期間,被取保候審人有正當理由需要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負責執行的派出所應當及時報告所屬縣級公安機關,由該縣級公安機關征得決定取保候審的人民檢察院同意後批准。

3.監視居住:公、檢、法機關依法責令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不得擅自離開住所或指定的居所,並對其行動加以監視的一種強制措施。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用的,命令其不得擅自離開住所或者居所並對其活動予以監視和控制的一種強制方法。

4.拘留: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份子,在遇有法定的緊急情況下依法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5.逮捕:公、檢、法機關爲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者妨礙偵查、起訴、審判的進行,防止其發生社會危險性,依法採取的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予以羈押的強制措施。

詢問是否屬於刑事強制措施,這在法律上是有明確規定的,刑事強制措施只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和逮捕。並不包含詢問,顯而易見,詢問不屬於刑事強制措施,而是一種偵察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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