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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拘役是否一定會緩刑

被判拘役是否一定會緩刑

被判拘役是否一定會緩刑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拘役的期限,爲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判處拘役的,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的,纔可能被判處緩刑。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的緩刑考驗期限爲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能少於二個月。
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爲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三條
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爲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爲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標籤: 緩刑 拘役 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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