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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信用卡欠款逮捕有無必要?

精神病信用卡欠款逮捕有無必要?

精神病信用卡欠款逮捕有無必要?

一、精神病信用卡欠款逮捕有無必要?

精神病信用卡欠款是不會逮捕的,因爲他們沒有行爲能力和責任能力,即不知道自己行爲的意義,不知道自己行爲的危害結果。精神病人是限制行爲能力人,在精神病發病期間犯罪法律規定不需承擔刑事責任,但民事責任賠償責任還是要由其監護人承擔的。此外,刑事訴訟法還規定,對於符合以上條件,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以採用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辦法。這是人道主義精神的體現,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以上這種情形是“可以”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而不是“應當”或“必須”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是否應當逮捕,由公、檢、法機關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二、信用卡詐騙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使用僞造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爲。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所謂情節嚴重,是指詐騙數額巨大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這裏的數額巨大,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詐騙5萬元以上者。至於其他嚴重情節,主要是指利用先進的技術手段僞造後又使用的;使用信用卡進行詐騙的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多次使用信用卡進行詐騙,屢教不改的;因其詐騙行爲造成他人公私財物的巨大損失的;因其行爲造成惡劣的影響的;等等。

綜上所述,精神病人如果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公安機關辦案階段會採取一些措施。如果精神病人在患病階段,是不能批捕,畢竟他沒有民事行爲能力,不能很好的分辨自己的行爲。涉嫌的民事賠償責任應該由其家人承擔,向銀行償還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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