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刑事辯護 >強制措施 >

取保判實行拘留的時間算嗎?

取保判實行拘留的時間算嗎?

一、取保判實行拘留的時間算嗎?

取保判實行拘留的時間算嗎?

取保候審因不羈押人身,所以不計算在刑期之內。根據規定,只有當事人被實際羈押的時間纔可以折抵刑期,取保候審時當事人並未被羈押,所以取保候審的時間是不可以折抵刑期的。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但是,法律中並沒有取保候審的期間可以折抵刑期的規定。只有在判刑之前被羈押的人,日後判刑,才能進行折抵。羈押是指關押在拘留場所,並不包括取保候審,所以取保候審並不能折抵,不算在刑期裏面。

二、取保候審的程序是怎樣的?

1、取保候審的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爲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爲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後,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綜上所述,公安機關偵辦刑事案件,對危害不大的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期限最長是一年,在取保候審期間,嫌疑人不會被關押在看守所。如果之後法院對嫌疑人判有期徒刑,取保候審的時間並不會抵扣刑期,根據規定,能抵扣刑期的必須是刑事羈押措施。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xingshi/qiangzhicuoshi/81d9y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