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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詐騙的管轄權是怎麼規定的

網絡詐騙的管轄權是怎麼規定的

一、網絡詐騙的管轄權是怎麼規定的?

網絡詐騙的管轄權是怎麼規定的

1、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更爲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爲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

(1)“犯罪行爲發生地”包括用於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網站服務器所在地,網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計算機資訊系統或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使用的計算機資訊系統所在地,詐騙電話、短資訊、電子郵件等的撥打地、發送地、到達地、接受地,以及詐騙行爲持續發生的實施地、預備地、開始地、途經地、結束地。

(2)“犯罪結果發生地”包括被害人被騙時所在地,以及詐騙所得財物的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使用地、銷售地等。

2、電信網絡詐騙最初發現地公安機關偵辦的案件,詐騙數額當時未達到“數額較大”標準,但後續累計達到“數額較大”標準,可由最初發現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二、網絡詐騙犯罪如何判刑?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總之,類似於網絡詐騙這種犯罪活動,不能讓受害者自己去尋找犯罪嫌疑人的下落,也不可能只有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才具有管轄權,因爲很多網絡詐騙的犯罪嫌疑人都有可能藏身於國外。但是,國內司法機關打擊網絡詐騙的力度向來都非常嚴厲。

標籤: 管轄權 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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