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斷冒充公檢法詐騙
- 金融詐騙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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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騙途徑:騙子冒充公安、檢察院等國家司法機關人員,打電話給受害人,聲稱受害人的身份被冒用或者受害人涉嫌經濟犯罪,要求配合司法機關工作,誘騙對方將錢財轉到犯罪嫌疑人提供的帳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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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騙途徑:騙子冒充公安、檢察院等國家司法機關人員,打電話給受害人,聲稱受害人的身份被冒用或者受害人涉嫌經濟犯罪,要求配合司法機關工作,誘騙對方將錢財轉到犯罪嫌疑人提供的帳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