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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爲可能構成信用卡詐騙

哪些行爲可能構成信用卡詐騙

以下這些行爲可能構成信用卡詐騙:
1、使用僞造的信用卡進行詐騙。
所謂使用,包括用信用卡購買商品、在銀行或者自動取款機上支取現金以及接受信用卡進行支付、結算的各種服務。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進行詐騙。
所謂作廢的信用卡,是指使用因法定的原因失去效用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進行作騙。
所謂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義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騙取財物的行爲。如使用撿得的信用卡的;未經持卡人同意、使用爲持卡人代爲保管的信用卡進行消費的等等。
4、使用信用卡進行惡意透支。
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爲。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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