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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假藥罪數額認定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銷售假藥罪數額認定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銷售假藥罪數額認定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銷售假藥罪數額認定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銷售假藥罪數額認定標準是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屬於其他嚴重情節,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的,屬於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兩高關於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生產、銷售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

(一)造成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

(二)生產、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

(三)生產、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並具有本解釋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四)根據生產、銷售的時間、數量、假藥種類等,應當認定爲情節嚴重的。

第四條 生產、銷售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一)致人重度殘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造成五人以上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輕傷的;

(五)造成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

(六)生產、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的;

(七)生產、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並具有本解釋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八)根據生產、銷售的時間、數量、假藥種類等,應當認定爲情節特別嚴重的。

二、銷售假藥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假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銷售假藥罪也屬於行爲犯,不過,銷售假藥的數額多少會影響人民法院的量刑標準,像是透過銷售假藥違法獲利在50萬元以上的話,量刑起點一般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且違法所得會被公檢法機關依法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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